2026年4月12日
與自己達成和解究竟意味著什麼?我們又該如何做到呢?謝謝。
祂們(光之存有)對我說:
「與自己達成和解,首先是去認識自己並接納(認可)自己,同時也是去試著看見你內在的二元對立以及你的行為模式。
與自己達成和解,同樣意味著學會放下,去接納所有你注定要經歷的體驗。如果你正處於自我對立的狀態中,那麼無論你做什麼,你都永遠無法獲得平靜。因此,你必須創造內在的合一,去認識自己,一次又一次地深入認識自己。你沒有必要總是把你經歷過的所有問題,再次翻攪到你的表面意識之中。經歷過的事就是經歷過了,無論如何它都不會重演;或者說,如果你尚未看透那次經驗的本質,它頂多只會以不同的方式再次讓你體驗。
因此,與自己達成和解就是讓自己處於和諧之中。然而,為了能夠與自己和平相處,你絕不能與他人處在對立之中。
與自己達成和解,是在你靈魂的最深處創造和諧。我們再次強調:這就是去認識自己,並接納(認可)自己!
如果你正滿懷憤怒、如果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衝動,你是不可能與自己達成和解的。當然,這向來是說得容易做時難,但這一切僅僅是源自於一場靈性演化的進程。
與自己達成和解,也意味著千萬不要因為任何事情而責備自己(產生罪惡感)。因為在某個當下,你可能會產生憤怒或其他情緒,此時你絕不能把那些由你所引發的、帶有微暗或負面的能量,通通當作是自己的罪咎。
所以,與自己達成和解,就是愛自己,就是認可自己是一個奇妙的存在、是一個光之存有(Etre de
Lumière)。這是一種日常的處世態度:細心地覺察你的思想(這並不容易)、你的行為等等。而對你們來說最困難的,或許是不要去評判自己,因為你們總是習慣性地貶低自己。因此,在不陷入自我膨脹或自滿的前提下,你們只需要單純地保持謙遜,並帶著更多的智慧去認清自己是誰、了解自己的本質,尤其是不要帶著強烈的自我(小我)。
這就是如何讓自己處於和諧之中的一點感悟。但最困難的部分,在於你們必須對自己的存在狀態保持警覺,且幾乎要維持常態的警覺。如果你犯了錯、如果哪天你不想對自己保持警覺、如果你想——這裡我們或許會讓你們會心一笑——讓自己內在尚存的那一小部分黑暗宣洩出來,那就讓它表達出來吧!當然,記得向它發送滿滿的愛,如此一來,它才不會摧毀你的本質或對他人造成傷害。
你們往往非常樂意讓自己內在的『光明面』發聲,但你們目前依然是由光明與陰暗共同組成的,而陰暗的部分確實存在。那麼該怎麼做呢?當然,透過愛與理解,你們一步步地會將它帶回光明之中。在你們完全轉化為純粹的光、在你們完全契合於自身存在的絕對和諧之前,你們注定會不止一次地陷入失衡、陷入與自我的衝突之中。
但是,請務必、務必無論你做了什麼,都要從所有的罪惡感中解脫出來。因為在這個靈性修行之路上,即便只是產生憤怒,都可能會引發罪惡感,所以請忽略它!讓深植於你內在的事物表達出來,因為它同樣擁有表達自己的權利。
請永遠不要忘記這一點,我們以每個人都會有的憤怒為例:憤怒有微不足道的輕度、有中度,也有狂風暴雨般的大怒。但我們相信你們不常有大怒。因此,當憤怒來臨,你們可以讓它表達出來,但必須在當下立刻覺察,並將滿滿的光芒照向這些行為。
這就是我們針對這個問題想給予的一點回答。」
莫妮克·馬蒂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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